条约的无效王婵1001261650(一)条约无效的概述(二)条约无效的原因(三)条约无效后果(一)条约无效的概述历史上,无数不平等条约至今饱受争议,仍然深刻影响国际关系,各缔约主体之间对这些条约的效力存在不同看法。例如中印之间的领土争端、台湾地位、中俄历史上的条约,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条约的效力与条约无效的原因,只有从条约法角度,才能明确历史上签订的这些条约的效力,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的条约问题,理顺国家间的关系、化解国际紧张情势;现实中,国际法主体在现代社会缔结了无数条约,并将缔结更多的国际条约来确定各方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也包含了条约无效的问题。当条约的履行发生争议的时候,不管是以政治方式解决条约争端,还是以司法方式解决条约争端,都要用到条约无效的理论。1、条约无效的概念条约无效,是指由于形式原因或者实质原因,条约不具备产生效力的要件因而在国际法上不产生拘束力的一种法律状态。条约是以国际法为准的协议,违反国际法的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2、条约无效的分类、条约无效的分类(1)条约无效分为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2)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别 相对无效相对无效 绝绝对无效对无效 提出非议的主体受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