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一、适用范围:1、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医疗费的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职工。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医疗费等;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结算(具体定额标准见附件一)。 2、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单位缴纳了生育医疗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并发症病种目录见附件二)。二、提报材料(一)女职工符合生育医疗费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以下材料到省社保局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1、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3、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