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标准(2017年修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1邮政普遍服务 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1.2邮政企业 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GB/T 10757-2011,定义3.11.3邮件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1.4平常邮件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GB/T 10757-2011,定义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