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岸电招标技术规格书1、项目背景船舶靠港期间,主要是利用船上辅机发电机发电来满足船舶用电需求,船舶辅机发电机一般是燃烧重油或柴油,在消耗燃油获得动力的同时,船舶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污染性气体,其主要成分含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有机挥发物VOC和可吸入颗粒物PM2.5等有害污染物,破坏港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据统计,港口城市由于停靠的船舶燃烧重油或柴油产生的废气排放比其它城市平均多25,这些污染性气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港口周边地区居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比例要比内地城市高近10。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港口得到国家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船舶停靠港口后停用船上发电机改用岸电供电这一减排节能的重大改措目前正在我国港口码头行业逐步展开。为了更好地推进岸电技术的应用,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于201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法【2011】53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力争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