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以下工作程序:1、 承办人员将文稿起草完毕后,送审前应拟定好密级。同时确定属于国家秘密的哪种定密类型(制作、复制、引用、转发等)。2、拟定密级。承办人员根据承办文件的内容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文件签批单上填写密级、保密期限和定密依据;确定的密级和使用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的条款要准确。3、审核密级。承办人员将上述涉密载体办理完后,将载体送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定密责任人不但要对载体的文字、内容把关,同时要校核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使用的定密依据是否准确。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后,涉密载体才能制作发布。4、如果遇到“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应采用特殊定密类型程序进行定密。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应报中央、国家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局批准确定;定为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报省(市、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报中央、国家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局备案)。在报批过程中机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所定密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