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015年6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国科大招收录取,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非中国籍学生。第三条 国科大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类别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类别为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第四条 国际学生工作应遵循科教融合的办学方针和“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规范有序、保证质量”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组织分工第五条 国际合作处是国科大国际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负责全校国际学生招收与培养政策制订与管理协调工作。第六条 国际学院负责国际学生集中教学期间的培养和管理;培养单位负责国际学生在培养单位进行学习和研究期间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