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案号案由告知事项1. 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或当事人更换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重新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不及时书面告知或重新填写,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 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本确认书所称电子送达,是指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箱、短信、微信、传真、录音电话、12368语音通知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诉讼文书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的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会将送达信息或具体操作指引短信发送至受送达人在本确认书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请注意查收短信,并及时登录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