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矿业联合会,英文名称为:China Mining Association(缩写:CMA)。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矿业相关行业协会、地方矿业协会,与矿业相关的科研院所(校)等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四矿(矿业、矿山、矿城、矿工)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第四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本会接受民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