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内施工秩序,做到安全工作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经三方协商一致,工程项目承包人和监理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1、与我校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期内的安全责任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承担。重庆大学作为建设方委托监理对施工安全履行全面监督职责。2、施工单位要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及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3、施工现场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凭书面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作为安全工作小组成员,总承包单位或主要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灾的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负责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包括消防培训在内的安全培训,召开安全教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