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第五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