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告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要求,“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为加强广州广告行业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升广告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广告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广告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行业相关专家并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广告行业协会会员中自愿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第三条 广告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体系、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将报广东、广州有关部门,并进行社会公示和推广应用等活动。第四条 通过信用评价活动,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广告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运行机制,树立广告行业企业信用形象,塑造企业信用品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降低社会信息成本,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确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广告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及相关资深专家共同设立由广告行业协会领导任主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