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备案经办人承诺书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我经 (单位)授权,代表该单位办理经授权的车管业务。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对代办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本人自愿参加车管所组织的培训,并认真学习业务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车管所的各项管理规定,正确解读车管政策。如有违规收费、扰乱窗口秩序、不按规定代办业务等行为造成影响车管所形象的,本人无条件接受车管所对备案信息的撤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违反规定被撤销备案后,两年内本人不再向车管所申请备案。三、在一家单位备案后,如还需代表其他单位再次进行备案,本人将再次提供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单位法人同意继续备案在其他单位的授权书。四、备案后违规代办车管业务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的,自愿对群众进行赔偿和做好解释工作。五、备案后不再代表备案单位办理业务时,将主动到车管所办理备案注销;车管所的备案政策调整后,自愿按新规定要求重新申请备案。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