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章程(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200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挂牌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大奇山路999号。第三条 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是经浙江省教育厅确认,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事业单位,属公益二类性质,机构规格正处级。第四条 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开办资金1680.63万元,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资。第五条 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宗旨:以打造全国一流检察官学院为目标引领,坚持“开放、多元、特色”办学理念,以“规范、效益、品牌”为工作主线,全面提升学院内涵品质与核心竞争力,推动检察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为浙江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第六条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