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监狱2023年第一批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合计108人减刑)福建省榕城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闽榕狱减字第1号罪犯盛航航,汉族,1989年12月10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捕前职业:无业。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8日作出(2020)闽0581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盛航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24678元。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止。2020年12月18日交付福建省榕城监狱执行刑罚。现在一分监区服刑,属宽管级罪犯。罪犯盛航航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教。2、遵守监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成绩合格。4、劳动改造:能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能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5、奖惩情况:该犯起始考核期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内累计获考核积分2163.1分,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