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环评批复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事项1.为便于建设单位及时收到环评批复,保证环评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环评审批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变更后的送达地址。3.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环评批复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4.送达地址可以是建设单位的办公地址,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环评机构办公地址。5.本确认书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送达地址接收人姓名送达地址移动电话邮政编码建设单位确认我单位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自愿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准确、有效的。如在此过程中我单位的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局。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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