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价暂行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称导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进而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整体提高本所导师指导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研究生导师的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导师遴选办法等文件制定。第二条研究生导师的评价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强化研究生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四条评价办法将重点对研究生导师责任心、指导水平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创建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奠定基础,为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动力。第五条评价办法将有助于促进优化本所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形成。第六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