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标准统一、中立公正、客观真实、科学规范、严格保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第四条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老年人评估服务指引、编制评估培训教材,建立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评估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各区民政局负责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库,通过遴选招募方式委托老年人能力评估经办机构做好老年人评估政策宣传、人员培训、预评估、异议处理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资金保障,并将评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卫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