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70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类社会团体除外)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红色字体部分为章程硬性要求,不可以更改。四、蓝色字体为提示或选择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删除。五、此章程已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加入要求内容。六、示范文本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