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为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落实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甲方(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 乙方(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 一、工程概述 1.名称:2.位置: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4.战时用途:5.平时用途:6.使用期限:3年二、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责任1.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由乙方负责。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因故确需改变平时用途时,须经甲方同意并重新办理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手续。3.乙方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4.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严禁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5.若乙方单位合并、分立的,依法由合并、分立后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