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实验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监控实验教学过程、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实验教学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并完善教学大纲是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学大纲不仅是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师进行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实验课程成绩和衡量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特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原则: 第一条 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1.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作为制定、完善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文件。2.每学期开学初,各课程建设负责人按照“原则意见”的要求,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和课程体系建设的实际要求,提出制定(新开课程)和修订(已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计划。3.各课程建设负责人召集课程相关教师对需要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进行集体讨论,统一整合并确定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明确其教学目标。4.承担编写教学大纲任务的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大纲初稿交实验中心审核,按审核的意见修改、再修改,直至定稿。 5.经审核定稿的教学大纲,分别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盖章,并分别由指导教师留存、实验中心和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