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意见(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评估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土地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文件精神,参考周边省份土地评估行业关于收费的有关做法,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境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在我省境内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省外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参照本意见执行。第三条 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相结合的方式(见附件)。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收取土地评估服务费,具体浮动幅度由土地评估从业机构依照本意见与委托方公平协商确定。第四条 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评估行业标准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方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应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未标明费用。第五条 土地评估从业机构应在接受评估委托后与委托方签订评估业务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