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一)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在科技部指导下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制定与执行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调与服务监督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建设与日常管理。协同各地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创新能力评价,开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研究。完成科技部交办其他相关工作。(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