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 压覆矿 矿业权 评估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章:招 标 公告 第二章:报价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 公告 235 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 压覆矿 矿业权评估 招标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235 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 2017】 49 号)文 批准 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业
2、主为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来自 省补资金与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压覆矿的 矿业权评估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5 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红线影响范围内涉及的 2 处探矿权和 1 处采矿权 ,最终按实际发生矿业权评估的矿产为准 。 235 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 压覆矿一览 表 序号 公路里程 矿产名称 所属公司 位置 面积 总面积( km2) 占用面积( m2) 阶段 备注 1 K1+180-K2+100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六村页岩矿 金华市中泰
3、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六村 0.0189 18900 取得采矿权 产量 3.5 万吨 /年 2 K7+840K9+525 金华市婺城区下店矿区萤石矿 金华市安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下店村 4.81 117541 勘探 3 K10+086K10+240 金华市婺城区毛湾矿区萤石矿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金华市婺城区和安村 13.68 12350 详勘 3、 投标人 资格条件要求: ( 1)投标人应为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 ( 2)投标人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并取得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登记备案 ; ( 3) 投标人业绩: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
4、来 在 省内 至少完成过 1 个 类似 矿业权评估 工作 。 4、 招标 文件 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8 年 05 月 25 日 17时 00 分 至 2018 年 06 月 1 日 17时00 分 在金华市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网 ( 网址 : http:/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6 月 1 日 17 时 00 分 ,地点为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 101 号 1415 室 ,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投标人按要求密封后通过 可邮 递 方式或现场 送达; 逾期
5、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 金华市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网 ( 网址 : 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 金华市交通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 101 号 1415 室 联系人: 黄 先生 电话: 0579-89166717;传真: 0579-82576761 第二章 投标 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列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35 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 压覆矿 矿业权评估 2 项目业主: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 工作内容: 对 235 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红线影
6、响范围内涉及的 2 处探矿权和 1 处采矿权的 价值进行追溯评估 工作 ,矿业权评估过程涉及的零星资产评估(不含 上六村页岩矿 相关设备设施的资产评估) 。 4 资金筹集:业主自有 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电子版一份。 6 投标文件递交至: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 101 号 1415 室 投标截止日期: 2018 年 6 月 1 日北京时间 17 时 7 开标单位: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8 年 6 月 1 日北京时间 17 时 开标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 101 号 1405 室 8 服务期要求:确定中标后,接到业主书面通
7、知后开展工作, 二 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资料。 9 其 他说明:无 1 一般要求 1.1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 并对 单 价进行修正,但 总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1.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限价为 8.5 万元 /个矿 ,高于限价将做废标处理。 1.3 价格表中报价为报价有效期内不变价格,本次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1.4 报价应注明日期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1.5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的接缝处加贴封条,密封袋正面加贴封套,封条(或封套)与密封袋的接缝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6 本次招标文件列 明的招标
8、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均属于报价人的报价范围。费用包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评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 评 标价法”。评标过程中 , 评标委员会对各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 对 推荐最低价的 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投标 价格相等 且均为最低价时由评标委员会 通过抽签 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由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全程由金华市国资委派人监督 。 2. 评标程序 2.1 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2 投标人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2.2 评标结果 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在我
10、公司官网公布 ( 网址 : http:/ 。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 235 国道金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矿业权 评估合同 甲方 :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 第一条: 甲方为 保障国有资产权益,规范 对 外合作事项,特 委托乙 方对 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红线影响范围内涉及的 2 处探矿权和 1 处采矿权的价值进行追溯评估工作,矿业权评估过 程涉及的零星资产评估(不含上六村页岩矿 相关设备设施的资产评估)。 第二条: 甲 方提出的资产评估目的,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同意对甲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特签订本合同。
11、 第三条: 评估工作日期:自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18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向甲方 提交经备案的正式评估报告 一式 陆 份。 第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评估委托后, 甲方 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乙方 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依据评估目的,遵循法定及公允的标准和程序,科学的运用评估方法,对甲方委托评估的项目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价估算。 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甲方的解决意见如
12、有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者,乙方将不予接受。 第七条: 乙方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并负责评估报告的后期 解释工作。 第八条: 根据甲方委托的评估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其他具体情况,乙方向甲方 共 收取评估费用计人民币 元 /个矿,合同总价暂估 元 (大写 XXXXX 元 整 ) ,最终合同价按实际发生矿业权评估的矿产结算 。 评估费用 按单个矿支付, 在提交评估报告后 20 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 乙方工作人员在赴甲方所在地进行评估工作期间,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由乙方负责 , 甲方 协助 提供食宿、交通、办公等便利。 第 十 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 一 条: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 二 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甲 方: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