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镇谢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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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派镇谢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肥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以及上派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会议要求,为切实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谢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案如下: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原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必须依据法律、发扬民主、尊重历史和维护稳定四大基本原则。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

2、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利益。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必备条件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二轮承包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4.其他特殊村规民约约定俗成的人员。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统一时点本认定方案的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原则上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固化家庭成员数量。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合法取得 1.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

3、一定法律关系嗣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如婚姻;收养;政策性迁移。因国防建设或其他政策因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也应取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特殊群体1.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1)学习人员;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所在学校以集体户口的形式统一管理,应当注意,所在学校之所以要求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仅仅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包括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入原籍,户口挂在派出所指定的社区(街道)集体户的,没有就业,也未享受

4、社会保障的;这些人仍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服兵役人员。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所以该类人员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认定该类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两劳服刑人员。其虽因违法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甚至于政治权利,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此丧失。该类人员虽然迁出所在地常住户口,但迁入户口所在地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员资格,对她们积极接受改造以及避免回归社会因生活所迫再次陷入犯罪深渊

5、,真正实现改造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并不代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回乡退养人员;该类人员虽然将户口迁入本地也在该地生产、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因此,该类人员不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已经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正式在编人员、退休人员及下岗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等不能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死亡人员和新生儿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若在时点(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之前死亡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能认

6、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若在时点之后死亡的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点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应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点之后出生的,不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5.“农嫁女和入赘婿”能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1) 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性(女性)成员依法结婚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性(男性) ;(2)本集体经济组织女性(男性)成员出嫁(入赘)到城镇,但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享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未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3)本组居民嫁到外村或本组男性居民入赘到外村,时点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并与本集体经济组织

7、建立生活保障依存关系。(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或入赘到其他村后离婚或丧偶,本人及合法生育的子女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享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娶进外村的媳妇或招赘女婿,在离婚、丧偶后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未享有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娶进外村的再婚嫁入女或入赘男,未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7)再婚嫁入或入赘男合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未享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等权益。六、特别说明1.人员漏登、错登的可以补登和修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员登记认定,由于时间紧,登记人员多,难免有错登漏登的情况发生,若发现了错登和漏登后,一经核实,允许修改和补充登记认定,确保每个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损害。2.本次方案中认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限于本次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之用,与以前和今后征迁中对世居户认定无关,征迁中的世居户认定以当时政府颁布的征迁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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