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律师协会章程部分修订内容东城区律师协会章程关于党建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第一章第三条“本会宗旨”中增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等内容。2、将第一章第五条修改为“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东城区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职责。3、在第二章第六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一方面是为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对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4、在第十章第五十九条会费开支范围中增加“党的建设工作”项目,为律师协会使用会费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