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营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 选 工 作 实 施 细 则为科学、公正地做好东营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 评选对象和申报范围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奖。(一)我市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研究成果。自然科学类的教材和教科书(如物理、化学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非法出版物或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一律不得申报。(二)对我市实际工作有重要
2、指导作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并经市委市政府及县级以上部门推广应用未公开2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三)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立项并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研究报告。(四)中央、省驻东营市的单位或个人研究东营市历史和现状及对策的研究成果。(五)已调离我市或我市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六)作者工作关系在我市时发表的成果。(七)符合以上条件的,作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二、评选标准和类别参加评选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3、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实践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对本学科建设有积极贡献。(一)应用研究3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具有前瞻性,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 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通过鉴定的市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的优秀成果一般不低于二等奖。(二)基础理论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或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
4、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三)普及读物对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促 进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法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理论问题4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五)古籍整理释译、注疏准确,能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
5、映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科普、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三、评选程序和方法第一步:作者申报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会员,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学会申报;学会会员与非学会会员也可直接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石油大学的成果向石油大学党委宣传部申报;各县区凡不经市级学会申报的成果,一律向本县区党委宣传部门申报。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作者应按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获奖后的成果原件均不退回。第二步:学会(或部门)初评由受理申报的单位或学会组织对申报成果的学术价5值、应用价值和出版发表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上报标准应掌握在本学会(或部门)最佳成果范围,由评价人出具评审推荐意见及签名确认,领导
6、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或学会初审把关一定要严格,手续完备方可申报。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成果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成果按学科分类验证。第三步:最终评定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每次评奖,到会评委按其从事研究专业参加学科组进行成果审读和参加全体评委会议。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等奖,并推荐一等奖和特等奖候选成果。评选推荐优秀成果,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学科组人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评委会全体会议民主评定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学科组组长介绍情况、委员
7、逐项审议的基础上,对特等奖和一等奖原则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落选者自然进入下一奖次。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6之二)方为有效。第四步:公示为维护获奖成果的公正性,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奖成果有异议,从公告发布之日 15 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由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四、评选的组织领导(一)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
8、会成员组成评委会领导成员会议,负责评奖的指导、协调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定。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二)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主要由我市高等院校、党校、社科院、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7研究会,以及县区党委宣传部门,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三)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每五年换届调整一次。期间,对退休、调往外市、离开原工作岗位、去世,以及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参加评委会的评委,由市社科联提出意见,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进行个别调整。(四)每次评
9、奖到会的评委,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评选工作的需要提名,市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五)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一律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委员不得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为评委会委员的,均不得参加评选会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成员参加评选会议,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六)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在一个学科组中最多不超过 2 人。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8员和市社科联常委会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
10、会议外,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会议的,应间隔1-2 次后再参加会议。(七)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评委不得与参评者联系。(八)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章办事,不得干预评审。(九)违反上述纪律者,如系评审专家,取消其本届和下届参加评审资格;如系工作人员,除对其提出通报批评外,立即调离评奖办公室。(十)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与评奖全过程,对评奖工作实行监督。五、评选的管理(一)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市级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二)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时为鼓励青年学者设立内部探讨优
11、秀奖。(三)东营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总数为 50 项,其中特等奖 2 项、一等奖 6 项、二等奖 429项。(四)获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包括内部探讨优秀奖),均可作为考核、任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和科研重要岗位的重要依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者,可作为评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评定省、市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五)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六)对获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报告会或成果推介会,促进成果转化。(七)副厅级以上党政现职领导干部的研究成果(不含国家、省、市社科规划部门立项课题的第一作者)不参加市级评奖。(八)凡已获得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再参加评奖。(九)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其它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10六、奖金数额著作类成果:特等奖 6000 元,一等奖 4000 元,二等奖 2500 元。文章类成果:特等奖 4000 元,一等奖 2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