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2016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学位 20143 号)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学位 20145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和导师质量意识,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国家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抽检评议要素包括选题与综述、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方面。第三条 国家级博士学位
2、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 10%左右。被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每篇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 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四条 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
3、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被抽检的硕士论文从学校图书馆直接调取,每篇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意见分为“优秀” 、 “良好” 、 “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较差”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 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较差”的学位论文,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较差”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4、学科水平评估等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等重要依据。第六条 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国家级、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包括论文作者、指导教师、所属学科、专家评议意见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将被重点跟踪抽查。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处理(1)对于指导老师,若指导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则停止其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2 年;若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 2 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或者 1 年出现 2 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则停止其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4 年;若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 3 年
5、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 2 年内出现 3 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则停止其相应的研究生招生资格,6 年后重新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2)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在的二级单位,按不合格论文篇数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指标,并进行质量约谈。二级单位需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含情况说明、原因分析) ,提出整改措施。(3)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九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