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528951 上传时间:2019-03-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临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临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临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临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心,旨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于我市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

2、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四)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2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

3、五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规划,发展计划科具体负责管理。按隶属关系,各县、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工程中心的协调管理,市及市以上单位独立为主组建的工程中心,由市科技局进行协调管理。市科技局组织成立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为工程中心的组建及运行提供决策咨询。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组建领域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负责相关工程中心的协调管理;协调成立临沂市工程技术中心审议专家组。(二)各县、区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有关建设规划

4、,按隶属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配合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三)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保障实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根据市科技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参与并协助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第七条 拟申请筹建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一)属于国家、省、市鼓励与支持发展的技术领域,符合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原则。(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及丰富的

5、成果转化经验。(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50%。(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并能面向全社会提供产品检测、标准制定、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六)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七)密切联系一批企业,

6、并与之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已经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并产生良好的效益。第八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批。 审批的一般程序是:(一)按隶属关系,各县(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市科技局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4(二)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按照申请单位所属领域会同有关业务科共同组织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进行专家

7、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临沂市科技局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批复成立,颁发统一牌匾。(三)市科技局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每年的十月份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九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面向市内外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第十条 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在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依托单位应成为其科研后盾,并为其提

8、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企业、科研机构,也可以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高校等的联合体。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按聘任制任命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监督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其工程技术5和管理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随时吸收和接纳市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携带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

9、验。同时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积极吸收有成就的留学回国、进修人员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工程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当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按隶属关系经县、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工程中心考评小组,按照有关考评办法,对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第五章 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上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情况,每年从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安排中,择优扶持工程中心实施的高新技术项目。第十七条 对运行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程中心。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