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有效促进“法治丹棱 ”建设进程,丹棱 县委、县政府于近日出台了中共丹棱县委 丹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提出法律顾问应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 5 年以上法律实务规则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法律顾问由县法制办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遴选,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聘任,聘期 1 年,期满可以续聘。规则加强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提出由县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县法制办应当定期听取法律顾问的工作意见、建议,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将过去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无偿提供改为有偿服务,并且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4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