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集体户口挂靠协议书甲方: 嘉善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办2015 183 号)关于人才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方便人事档案委托我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保管,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其他地址落户条件的人才提供集体户口短期挂靠服务,同时规范人才集体户挂靠人员的户籍管理,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将户口短期挂靠在甲方的人才集体户上。二、乙方在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 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
2、规定;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则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处理。三、乙方为女性的,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户口挂靠时应先进行育龄妇女登记,然后再办理落户手续;如有婚育情况变动的应及时与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和魏塘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将其户口迁出:1.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2.乙方已购买住房或有新的落户地的;3.结婚的;4.人事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出的等。五、乙方因各种原因转出人事档案或人事关系的,其户口必须先从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迁出。若户口不能先于档案迁出的,应提供调入方人才中心或个人同意户口迁出的承诺书,方可将档案调出。六、乙方在离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七、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如有 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八、如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果由乙方承担,从 违约之日起甲方不再提供相关服务。九、未尽事宜均按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以乙方户口迁出为止。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 签约后生效。甲方:嘉善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电话:0573-84026222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