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加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毕业生素质的考核,充分体现毕业就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学生科负责人、各系学工主任及毕业班班主任二、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尊敬师长,关心学校,文明礼貌,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情操;热爱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知识技能过硬;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并在校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三、优秀毕业生比例及产生
2、办法()评定比例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 10%。(二)具体产生办法1、评选依据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算法:把学生在校各学期学习总评成绩相加取平均值为毕业学习成绩,各学期操行考核成绩相加取平均值为毕业操行成绩,以学习成绩占 70%,操行成绩占 30%相加为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毕业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排队,取 5%以前名次为优秀毕业生侯选人。2、班级推荐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结合本人综合表现,由班主任提名,班内民主评议,推选出优秀毕业生侯选人。3、所在系审核各系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经系务会研究后将初评名单报评审领导组审核。4、领导组研究决定学生科对全校候选人进行复审,并张榜公示一周,研究后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5、时间安排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第二学年 5 月底以前评出,并接受考察,毕业之前经研究确定为优秀毕业生。如有违纪事件发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三)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有矿课、吸烟、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2、课程不及格,参加补考;3、受过纪律处分;4、未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5、未获得技能大赛能手或标兵称号。四、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大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