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参考讲话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注重,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平安保障、获得产品正确材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效劳进展社会监视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主旨是:对商品和效劳进展社会监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场,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点各级协会也都要结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