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我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并郑重承诺:1、保证我单位为正规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如实提供各种证件及所需申报材料,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不低于A。2、保证本单位申请补贴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保证申请补贴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申请补贴人员在我单位正式正常上班,如实提供工资表及发放工资会计凭证。3、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无任何虚假、冒领等欺瞒行为,认真接受博山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核查,如有虚假、欺瞒自愿接受下列处罚:(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今后取消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格;(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单位:(印章)单位地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