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任务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科研项目管理,保障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组织实施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作为任务书签订的甲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是组织实施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的责任主体,作为任务书签订的乙方。第三条 任务书适用于甲方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按照其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第四条 任务书用于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作为项目实施和中期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终止等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第五条 任务书由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一)专用条款约定了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承担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情况、项目基本内容、项目经费、项目经费预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