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解释说明,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的制度。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申请材料。(三)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方式。对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免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表示不明白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口头解释说明。(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