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审计数据采集标准表工作手册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的“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规范政府预算管理,推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二条“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等规定,请各部门在提供会计核算软件的原库备份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会计核算情况,采集标准表数据。二、工作前期准备(一)环境准备。各部门需要搭建数据审核、校验以及汇总所需的数据环境,具体包括专门的计算机和相应的数据库软件。(二)责任区分。 被审计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审计人员负责审核校验数据是否正确。三、工作流程各部门应按照“数据集中”和“非数据集中”两种财务核算情况来分别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采集数据时,都应以部门为单位,汇总验证无误后再将数据报送至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