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密请正反面打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内部材料,妥善保管)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本人填写 参 与 命 题 科 目 代 码 及 名 称本人承担工作 命题 审核 制卷 封装 寄发 保管 整理 评卷本人对涉密工作要求的确认在学习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保密规定和国家有关涉密法律法规后,认真阅读下列文字,如能认同确认,请在下一栏目内填写“本人已认同确认” ,并签上本人的姓名。我在参与国家教育考试涉密工作前,接受了聘请单位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教育,了解了其工作内容的密级规定及其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处罚规定,我愿意并保证遵守其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对外泄漏、透露有关秘密(包括参与该项工作的
2、人员身份和其工作内容有关的情况和秘密等) 。我保证: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年度聘请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本人不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本人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本人不接受任何有关考试内容及评阅方面的咨询,对试题内容及评阅情况严格保密;本人绝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保留试题副本;本人保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试题版权归属聘请单位。本人保证内容填写处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聘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聘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请正反面打印相关法律文件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节选)(1988 年 9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公布
3、)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绝密 ”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 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 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 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4、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选)(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节选)(1990 年 5 月 25 日国家保密局第 1 号令)第三十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
5、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一) 泄露国家秘密己造成损害后果的;(二)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三)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四)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三十五条 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泄露国家秘密 ”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 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四、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节选)(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18 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