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招标投标作为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一种方式,能有效地帮助招标人节省资金,提高投标企业的竞争力,招投标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造价成本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成功的招投标工作是合同签订的依据,是选择好的建设队伍的必然环节,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工程按期投入使用的保障,同时也是合理确定工程等价的根本依据。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真正形成,法律法规也不够成熟和完善,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在实际操作当中存在很多问题,现分析如下: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人规避招标。一是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分解为多个子项,使其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
2、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将工程造价降至招标数额以下,确定施工队伍后,再采用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追加额外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三是有的项目只进行施工招标,设计、勘察、监理等不招标;四是有的项目以融资的方式将工程直接打包后进行发包。二、招标代理业务水平差,操作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人员欠缺,缺少培训和学习,人员专业性不强,代理能力不足。部分招标代理公司虽然处在中介的位置,却未站在公正的立场。有的代理公司以招标人的意图和想法为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倾向某些投标人,或提前向投标人透露信息,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部分招标代理为了谋取私利,同投标人进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三、评标专家缺少评标基本原则。有的评
3、标专家有评标过程中不负责任,应付了事,有的在接到抽取通知后立即传讯给投标企业,肆意收取好处,不能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有的专家有评标时不能独立评标,散布其他言论影响其他评标专家。部分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在评标过程中,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揣摩和询问业主的意见,取终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四、投标企业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现象突出。部分投标人企业之间结成联盟,相互勾结,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内定的所谓中标企业,再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串通其他几家或更多家企业相互约定,组成临时联盟,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最终达到结盟企业中标的目的,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部分投标企业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
4、通、或是投标企业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有的投标企业用用有资质或高等级资质的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任务,而被挂靠方取得管理费及工程业绩经验等有效利益,双方钻行政管理的空子进行暗箱操作。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上述问题,其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强对招标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二是代理机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规范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执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专项
5、检查和考评考核。强化代理机构的监督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按年度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年度表现优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代理机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考核不合格、有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最后一名清除建筑市场。同时,对代理机构日常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增加失信成本。三是加强评标专家日常考核。严格按照“德、才、学、廉”的标准,对评标专家库多次扩容、扩量,吐故纳新。出台评标专家考核、监督、管理办法,细化、量化各项评标标准,归入评标专家个人考核档案。对重点工程及有投诉、质疑的项目进行中标后评估,对评标质量较差或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评标专家严格查处,及时清退。 二、规范完善招标程序 (一)严格资格审
6、查。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设定投标企业或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对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实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制度。按照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投标文件印章、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重点检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手册。 (二)实行投标人法人到场制度。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
7、诺书。特殊情况下,投标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时,应委托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为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三)规范招标文件的制作。一是制度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使用国家规定标准文本。现在最新的文本是 2010 年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里面的相关条款已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研究新版本,迟早的推行实施,以便适应现行法律和新发展的需要。二是合理划分标段。为保证建设项目又快、又好、又省,合理划分大标段,划分标段时根据项目情况尽量保证项目的整体性,吸引优
8、秀投标人进行投标。划分标段的工程,开标时由投标人随机抽取标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抽标段的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三是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查,提倡使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要规范合法,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对投标人进行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要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乱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四)招标人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和工程价款的拨付审查。投标保证金及工程价款拨付必须由投标人通过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的银行基本帐户进行非现金结算。工程价款接受财政监督后直接转入投标人基本帐户。严格控制直接拨付现金,严禁向投标人基本帐户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9、拨付现金。 (五)推行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考察制度。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投标期间提供的证明资料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挂靠转包等。考察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书面报告送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 (六)加强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七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副本送建设工程招标办进行备案,确保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二是严格管理中标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中标人所报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少,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报建设工程招标
10、办及有关部门批准。三是严查转让及肢解分包中标项目,中标人必须自行组织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不得违法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加强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招标信息平台,使招投标信息集中到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的信息能有效防止许多舞弊行为的发生。例如一证多投,造成一个建造师或总监从事多个项目、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及证件等。 对招标投标企业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平台和信用档案。招标人在招标活动和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投标人凡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按按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清除出建筑市场。 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各方建设主体,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实行全过程跟踪,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按季度或进度进行不定期进行反馈,根据各部门反馈结果不定期在网站上进行公示,逐步建立投标企业、从业人员、表彰及处罚情况数据库,健全奖惩机制,提高失信成本,促进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