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与包装系大学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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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印刷与包装系大学生学风建设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加强我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学生的优良学风是端正的学习动机、严谨的学习态度、刻苦的学习精神、科学的学习方法、严明的学习纪律、诚信的考风考纪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三条 本科生、研究生学风建设坚持以学生全面成长成才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核心,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武汉大学“三创教育”理念。通过加强学风建设,调动本科生、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形成优良的学习氛围。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系大学

2、生学风建设领导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作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助理班主任、各班班干部共同参与。第五条 建立系领导听课查堂制度,完善考场巡视制度和教学督导制度,积极开展大学生学风培育和督导工作。第六条 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助理班主任、学生会学习部、各班级班干部,应对本科、研究生班级学风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和随机性检查工作。第三章 学风培育第七条 利用学校提供的各项资源,加强对学风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教学创新力度,推进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卓越工程” 、 “本科生烛光导航工程” 、

3、“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 。第八条 按照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践育人管理办法 ,鼓励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课外科研和实习实践,将相关成果申报“创新学分” ,加强创造、创新与创业教育。第九条 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和印刷与包装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推荐学风严谨、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科研潜质好的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第十条 应加强大学生课外科研及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指导管理,确保经费配套投入,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一条 加大与国外

4、高校的联系,拓展与国外高校同行合作办学的项目,鼓励本科、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化项目考试,积极为学生提供出国交流和继续深造的机会。第十二条 动员和组织专业教师每年提供一定的学术科研项目,选拔吸收优秀本科、研究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和配置好系教学、科研和社会资源,加大对大学生课外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指导力度。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将本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提升学生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各研究室应加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的指导和考核工作。第十四条 系实验中心和图书资料室应为学生搭建自主式、开放性和研究型的学习平台,将开展实验教学与指导大

5、学生课外科研结合,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学习的兴趣和能力。第四章 学风督导与管理第十五条 本科生班主任、学生助理班主任应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指导学生,加大学风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班级班风和学风建设。研究生导师应从学习、科研等方面培养研究生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系本科、研究生党支部、系学生会学习部、系研究生会学术科技部和各班班委在本科、研究生学风建设中的带头和督查作用。第十七条 根据印刷与包装系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暂行条例 ,学生党员在本班班风、学风建设中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担任“深入班级党员”或“深入寝室党员” ,指导本班级或寝室学风建设工作。第

6、十八条 根据印刷与包装系学生会章程 、 印刷与包装系研究生会章程 ,学生会学习部、研究生会学术科技部负责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活跃课外科研氛围,开展与本科、研究生学习相关的活动。第十九条 开展“朝露晚星伴我学”学风建设活动,组织晨读和晚学。晨读,自愿签到签退,给予奖励,晨读于每天早上 7:20 前进行签到,7:50 结束,晨读满 30 分钟者累计增加一次签到次数,学期末根据签到总次数由多到少对所有参与学风建设的同学按10%、20%、30%、40%的比例进行划分,分别授予学风建设优秀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晚学,对学生会全体成员及 2016、2015 级本科生进行晚自习的试点,每周至少集中

7、自习一次。自习情况将纳入班委考核及优秀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第二十条 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各班组织开展各班的特色学风建设,班长应全面负责班级学风建设,与团支部书记共同建设班级,班委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的特色学风建设工作,学习委员协助系学生会学习部和研究生会学术科技部开展工作,参加学习委员联席会反映班级教学意见信息。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系学生会学习部、系研究生会学术科技部组织各班级学习委员,每周不定期检查各班课堂出勤情况,保证每月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期间可采取点名、签到和签退等形式,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将学生点名记录与任课老师点名记录结合,建立考勤档案,将出勤记录情况作为班级参评先

8、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学生个人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第二十二条 规范请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指按照校历规定,从每学期报到注册之日起至学期末学校公布假期开始之日止)应严格遵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辅导员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并送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如遇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可先电话联系班主任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事后即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参与教学活动,一律按旷课处理。累计三次旷课,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次;累计五次旷课,将通报学生家长;累计十次旷课,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

9、管理实施细则 、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旷课达 14 天者,应予退学。第二十三条 系相关老师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帮助教育。对不及格科目较多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和通报家长外,由辅导员指派有帮助意愿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骨干开展 “一对一”帮扶活动。第二十四条 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本科生班级学习委员,及时提醒有关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和参加重修考试。第五章 考风考纪与学术道德第二十五条 考风是检验学风的重要手段。各本科、研究生班级应提升班级成员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班级成员考试过程中的行为,争创“武汉大学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六条 各本科、研究生班

10、级应根据我系安排,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有关考风考纪等规章制度,并签署印刷与包装系本科、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高度认识考试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第二十七条 校级各类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照考前临时随机发放的座位号就坐;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级考试,除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外,还需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第二十八条 全系本科、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系领导、班主任、硕博士导师、辅导员和相关部门老师应加大巡考力度,制定监考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现作弊情况后严厉处理。第二十九条 树立法制观念,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

11、知识产权,依照学术规范引用和应用他人学术成果,引文要如实注明出处。第三十条 本科、研究生在课程作业、课外科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学习活动中严禁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严禁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或学生活动总结材料中署名。第三十一条 禁止一稿多投。在奖学金评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中,申报人提供的支撑材料中如有稍微改变形式或内容的不同名称作品,相应评审小组可认定其有一稿多投行为。第三十二条 申报大学生课外科研立项、创新性实验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和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报(请)人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支撑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第六章 有关奖

12、惩制度与措施 第三十三条 学风是本科生各类评奖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风状况与成效与先进班集体评比、优秀团支部评比、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毕业鉴定和就业推荐以及本科生党员培养发展、考核监督等工作密切挂钩。第三十四条 按照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由系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申报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充抵不超过 10 个学分的选修课程学分。 第三十五条 按照印刷与包装系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督暂行条例 ,本科生在校期间考试违规违纪者,不得参加党校培训学习,取消培养发展和考察转正资格。第三十六条 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13、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含缺考)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及以上、平均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 28 学分或毕业时不合格的课程学分达到 15 学分及以上的学生,经批评教育后整改无效者,应予退学。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生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累计有三门次不合格者,博士生累计有两门次不合格者,应予退学。第三十七条 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一经查实,系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 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不良行为者,在当年各类评奖评先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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