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请求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解除财产扣押申请书申请人:周某一(化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法定代理人:周某二(周某一的母亲)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侦查周某一涉嫌敲诈勒索案,2017年9月5日,作出拘留通知书沪公(普)拘通字【2017】2383号,以敲诈勒索案对周某一刑事拘留,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2017年10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沪公(普)鉴通字【2017】1697号,载明鉴定意见,周某一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无受审能力。2017年10月30日普陀区看守所作出释放证明书普看字【2017646】号,决定,予以释放。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于2017年9月4日作出沪公(普)【2017】1595号扣押决定书,决定扣押周某一现金人民币50万元。至今未解除扣押措施。2018年1月8日,周某一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周某二通过邮寄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办案部门案件审理办公室寄交了撤销案件申请书,提出周某一没有犯罪事实,请求撤销案件。该办案部门至今未回复。申请人周某一的法定代理人周某二依据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