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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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浦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 11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0 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2、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 总体要求,依法严厉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2二、检查内容(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 。重点对辖 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

3、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 风险点” 进 行检查。2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要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有色冶炼、电解铝、金属锰

4、、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全覆盖 ”检查。(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内的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防治 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

5、情况。(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清理废 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 、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要认真梳理 2012 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三、检查方式本次大检查由县统一组织和部署,各乡镇(含园区管委会)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县对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

6、促,调度全县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县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4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由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并整改。四、组织机构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组 长:罗德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

7、:黄刘健 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事侨务办主任张炳赐 县环保局局长成 员: 张汝彪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欧阳斌 县工信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景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赖朝霞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陈波海 县市政局党委书记李腾龙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刘步先 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温 海 县 水 产 畜 牧 兽 医 局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张 勇 县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肖远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廖怀海 合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赖朝霞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环境保护局负责大检查组

8、织协调工作,指导环评、 “三同时” 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组织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县发改局配合协调指导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检查。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广西“十二五”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检查工作。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市政局负责协调指导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国土局负责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

9、保护区核查和整改。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6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安监局协助环保局开展尾矿库环境检查和整治。工商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大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和涉重金属等“风险点” 排查阶段(2015年 1 月至 3 月)。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于 3 月底前完成大检查布置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 3 月 28 日前完成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检

10、查布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 2 月底前报合浦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乡镇政府要在 3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环境“ 风险点 ”的全面排查工作,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并于 3 月底前向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排查整改情况,由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 年 4 月至 11 月)。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及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4 月初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自查情况要逐级上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在 4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排

11、查工作,并填写附1、2、3、5 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整改工作应在 5 月底前完成,填写附 4 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业务骨干,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不少于全区三分之一市和五分之一的县开展排污单位“全覆盖” 排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较多的市县进行抽查。(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 年 11 至 12 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整改和处理情况于 6 月10 日前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 6月 12 日前完成全

12、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及附 6、7、8(“环境保 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全年 汇总 情况)于 11 月 10 日前报市 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大检查期间一至三季度各乡镇大检查机构分别于 4 月 20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前向县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 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县级大检查机构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时间由市级大检查机构确定。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8亲自抓

13、。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2015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络,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监管网络内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点” 要逐一建立防控制度。 县环境保护局要

14、加强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三)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四)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五)加大处罚整治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9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

15、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方案。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县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完善成果应用。各地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

16、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应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七)做好信息调度。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15 年 2 月至 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附件:1排污单位明细表2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103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排查情况表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表5建设项目清理检查情况表6排污费征收检查情况表7环境投诉举报重点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表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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