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设备制造及监理(一)一般要求1.风电设备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资格业绩满足要求、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善的厂家制造。2.风机塔筒设备的制造原则上不得分包加工,如有必要须经业主批准同意。3.风电设备必须由第三方进行监造和监检(以下简称“监理”),塔筒设备不得由风机制造厂进行监理。4.在设备供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设备制造厂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资料。(二)设备监理单位1.在对塔筒监造的过程中,监造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1)审查制造厂人员的资质(包括焊接人员资质和无损探伤资质等)和检测设备的计量证;(2)审查塔筒钢板材料、环锻法兰材料质量证明书并进行入厂复验;(3)审查焊接工艺文件;(4)审查焊材的质量证明书和油漆、热喷锌等防腐材料的质量证明书;(5)检查产品焊接试板检验报告;(6)下料、筒节卷制、焊接、组对、喷砂、防腐涂层等生产过程的控制;(7)焊缝无损探伤时的旁站(要求制造厂质监人员在进行相关检测前要提前通知监造人员)和检测报告的检查;(8)检测焊接后法兰内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