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认知科学的法学研究作者:王凌皞(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来源:法学家2015年第5期责编:嘉懿赐稿邮箱:fxxsqy过去几百年间,科学确立了人类理智探索外在自然世界的最高典范。这种典范转换,超越单一学科的边界,推动着人类知识的变革。和其它人文与社会学科相比,古老的法学似乎有着更强的保守气质。法学,在其诞生之初就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更多地包含着专家技艺与专门知识。作为职业性的实用知识,法学并非典型的人文学问,并不直接关切人的处境(human condition);而在另一边,法学又够不上自然科学对“真”的严格标准,无法提供可客观证伪的知识。这种两边尴尬的境地,使得法学面临着身份与智识的双重焦虑。学术界内部的“同行认同”与法学内部的“自我认同”,在这里构成了一对难以消解的矛盾。面对这种身份上的尴尬局面,法学家们渴望自己的工作受到知识界其他同行的认可,以捍卫自身的学术尊严。这就要求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获得某种普遍科学意义上的客观性,成为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了获得这种科学客观性,法学界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