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