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办法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课时费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上课的积极性,方便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的及时发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现行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1、为我校聘任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非校内在职教师适用本办法。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学校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依法支付课时酬金。3、外聘教师课时费实行按月发放。4、发放程序:(1)各系(部)按照外聘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时数,在当月月末统计并填写“外聘教 师 月课时费清册”,上报教务处;(2)教务处统一核定当月各系(部)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并签字,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次月 5 日前报计财处(节假日顺延)。(3)计财处报校长签批后,一周内核算税金并发放课时费。5、各系(部)提供的“外聘教师 月课时费 清册” 项目应包含外聘教师有关信息,具体信息见附表。6、系(部)负责填写外聘教师信息的人员,必须认真核实、确认,不得虚假填报,如发现问题填写人和系(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7、本办法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