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耗抽水发电站合资经营合同甲方: 乙方: 任文林乙方拥有无能耗抽水机、无能耗抽水发电机、无能耗抽水发电站等美国或中国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或技术秘密等专有技术。乙方愿意与甲方合资经营。甲方愿意与乙方合资经营,采用乙方的无能耗抽水机、无能耗抽水发电机、无能耗抽水发电站等技术,建立和经营一个清洁能源发电站,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包括人员、设备、厂房、场地、办公室等。双方合资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公平互利、忠诚友好、信守契约,遵从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平等、自由、博爱。双方不论贫富贵贱一律平等;双方均具有合同以外的充分自由;双方均不得向对方要求合同以外的权利或行使合同以外的行为;合资经营是为了成就对方,为人类提供清洁优质新能源,造福社会。双方一致表示:坚决做好人,不做坏人。如违反上述约定,且不愿意改正的,视为违约。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第1条 合资经营的内容及相关 1.1.合资经营的内容是采用乙方的无能耗抽水机、无能耗抽水发电机、无能耗抽水发电站技术,共同建立和经营一个清洁能源发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