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1行政许可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公司法第 6 条、第 7条。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
2、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以企业年报为主要监管方式开展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2、公司法第 208条1、注册科;2、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3、4、5、9 条。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3、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以企业年报为主要监管方式开展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27 条。1、注册科;2、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
4、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许可药品经营(零售不含连锁)许可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以企业1、行政许可法第7
5、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药械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理法第十四条。 年报为主要监管方式开展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具体承办人4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许可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食品安全法第 6 条。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
6、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以企业年报为主要监管方式开展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2、食品安全法第95 条。1、注册科;2、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 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1、行政许可法第30
7、、32、34、37、38、39、40、42、44、61 条;2、食品安全法第 35 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 2 条。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资料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现场审查阶段:组织贵州省食品安全专家库中专家,成立审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通则与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细则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4.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
8、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6.监管阶段:按照食品安全法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管理。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1、注册科;2、食品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参与现场审查的贵州省食品安全专家库成员6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特种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9、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特种设备安全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设备安全法第 5条、第 58 条、第 59条、第 60 条。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以企业年报及定期、不定期巡查为主要要监管方式开展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
10、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94 条。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行政许可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已于 2017年 12 月 28日取消】1、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 条;2、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5条。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11、.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阶段: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为主要监管方式开展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72、73、74、77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35、46 条。质量计量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
12、罚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6、7、8、9、10、11、12 条。 【已于 2018 年 1月 1 日修订】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
13、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行政处罚法第55、56、57、58、59、60、61、62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 经济检查大队、稽查队、各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14、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9行政处罚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行政处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1行政处罚对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同上 同上
15、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2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处罚 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3行政处罚对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4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5行政处
16、罚对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取得垄断地位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商品的处罚 具体承办人16行政处罚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经营者将他人注册商标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专卖”、“专营”、“直销”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作为营业招牌或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7行政处罚对经营者在未取得专利权的物品上或在与该物品有关的广告中,作引人误解为已取得专利的虚假表示的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
17、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处罚18行政处罚对经营者经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为目的,相互串通共同压低或抬高商品的购销价格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9行政处罚对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0行政处罚对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1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
18、查不正当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人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或拒绝、拖延或者谎报的处罚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2行政处罚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8、9、11、12、13、17、18、19、20、21、22、23、24、25、26、27、28条。【已于 2015 年9 月 1 日修订】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
19、: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阶段: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阶段: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
20、、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55、56、57、58、59、60、61、62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十三条。经济检查大队、稽查队、市场科、各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3行政处罚对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广告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
21、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4行政处罚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含糊不清,引人误解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5行政处罚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未表明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出处的处罚26行政处罚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7行政处罚对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8行政处罚对发布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9行政处罚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违法广告的处罚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