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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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为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将教师专业职务聘任与教师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高教、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二、聘任原则(一)坚持评聘分离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紧缺专业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聘任制度。(2)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结合上一聘任期内的工作表现、教学

2、效果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聘任。在上一个聘期内,连续两学期没有教学工作量或未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不得晋聘到上一个职级。在上一个聘任期内,累计有两年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任务且不承担其他工作的,低聘到下一个职级。(3)坚持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对于聘期内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实施低聘、缓聘。三、聘任考核内容(一)师德师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任职资格。具备经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工作能力。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教

3、学科研工作能力。(四)业绩考核。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五)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有效完成本岗位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工作。四、聘任的资格条件(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者;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者;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

4、者;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其他作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控制。(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5 年,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31.享受自治区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入选自治区 313 人才人员;3.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4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师” 、 “塞上文化名家” 、 “塞上经济名人”、 “塞上农业专家”等称号的人员;5在教育领域获得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自

5、治区(省部)级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校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优先。(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级岗位职数不够未聘者,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2.在教育、科研等领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授予的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

6、层次人才。(五)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2.在教育领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授予的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六)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4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重点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优先。(七)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

7、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七级岗位职数不够未聘者,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2.在教育领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授予的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八)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优先。(九)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十)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

8、的教学科研任务,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优先。(十一)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十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5格后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五、聘任考核业绩计分办法在符合聘任的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下列条件综合排名进行聘任:(一)工作任务量:上一聘期内,专任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满一学年(两学期)加

9、 1 分,担任各院系辅导员及班主任工作、行政教学干事和行政“双肩”挑教师满一年加 1 分。(二)教育教学工程:上一聘期内,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学校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课程建设、名师建设等)的负责人,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加 8 分,获得学校认可的加 4 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参加自治区级教育教学工程项目(包括重点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中心建设、精品课程开发、教学名师建设、教改项目建设等)的负责人,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加 4 分,获得学校认可的加 2 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教务处提供依据) ;(三)技能比赛:教师个人在上一聘期内,个人代表学校参加技

10、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教学类比赛等,获国际级或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 12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10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8 分;参加自治区级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教学类比赛等,获一等奖,每项加 4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3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2 分;参加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教学类比赛等,获一等奖,每项加 8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4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2 分;参加省级行业协会、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技能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教学比赛等,获一等奖,每项加 1.5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1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0.5 分;获学校举办

11、的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教学类比赛等,6获一等奖,每项奖 1 分,获二等奖,每项奖 0.5 分。以上获奖须提供表彰文件或奖状。教师指导学生在上一聘期内,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获国际级或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 10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8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6 分;参加自治区级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获一等奖,每项加 3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2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1 分;参加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技能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获一等奖,每项加 6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3 分,获三等奖,每项加 2 分;参加省级行业协会、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举

12、办的技能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获一等奖,每项加 1 分,获二等奖,每项加 0.5 分;获学院举办的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等,获一等奖,奖 0.5 分。以上获奖须提供表彰文件或奖状。(四)科研课题:上一聘期内,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加8 分;主持完成区级科研课题加 6 分;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加 2分;其他成员均加 1 分,所有在研课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科研处提供依据) 。(五)学术成果:上一聘期内,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译著每本加 6 分;教材(公开出版,已被相关院校使用)主编每本加 3 分;副主编每本加 2 分;参编每本加 1 分;发表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13、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刊物的论文每篇加 5 分,普刊论文每篇加 2 分。(六)荣誉奖励:上一聘期内,获得国家级表彰每次加 8 分;获自治区政府表彰每次加 6 分;获委、厅、局级表彰每次加 4 分;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校级表彰每次加 2 分。7(七) “双师型”教师资格:取得初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加2 分,中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加 4 分,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加 6 分,每五年完成六个月的企业实践任务者加 4 分;(八)工作及任职年限:工龄每 1 年加 0.5 分;获取博士学历加 2 分。上一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14、年限(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时间为准),高教、中专系列职称每年 1 分;其它系列职称每年 0.5 分;(九)教学事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每次从业绩分值中扣 10 分,二级教学事故扣 15 分,一级教学事故者当年不予聘任。六、聘任程序(一)发布信息。学院根据当年核定的聘任职数公布聘任岗位信息。(二)个人申请、基本条件达标者,由本人在限定期限内提交履职聘任申请书。(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依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对申请聘任人员按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形成推荐聘任意见。(四)公示。聘任人选的量化结果和推荐意见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如有疑议,进行复审。(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下文聘任,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晋升职务工资待遇。七、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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