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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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结合当前形势阐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招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目前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机制和信用体制,虽然各省市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但各省市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和机制却不统一,各地的评标办法也不一致,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公示和查询体制、征信机制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无法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局面。 招标投标法虽然明确确定了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但其中只有一个原则性

2、的规定,在实际监管中缺乏可操作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监管部门在查处围标串标行为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和保障。如果投标人拒不承认有主观围标串标行为,监管部门往往很难采取强制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从而使一些围标串标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 2. 评标过程中评标人员违规操作 有一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聘请的招标评委多数都是由此行业不同企业的行政主管、财务、项目法人以及审计等工作人员组成,实际上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都非常紧密,他们有的既是招标人员又是投标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就容易出现监督漏洞,不利于对其进行监督工作;有的投标的单位为了能够中标,投标几个月之前就私下和评标工作人

3、员接触,这样评标工作人员和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顺利中标,甚至有很多招标单位的标书都是来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把少数几个项目金额调整下,以达到使其顺利中标的目的;还有的招标单位不聘请专业的招标专家,而是专门聘请那些不懂技术的工作人员作为评标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

4、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拨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既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僧多粥少。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筑市场里,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谁中标,谁就有活干,谁就有钱赚,

5、过度和无序竞争导致恶性竞争。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不法承包商甚至不择手段。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 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来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3、评标专家的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不少地方特别是县市一级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明显不足;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足。当前工程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以及专业差异都较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

6、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不现实,至多只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4、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缺乏。一是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证据难以掌握、认定,执法人员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处罚,而对有些证据确凿的又因怕麻烦,怕影响关系,放任自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二是就组织机构而言,监督执法队伍在编制、经费等方面缺乏应有保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三是建筑市场监控手段落后,特别是对招标后的管理难以到位为招投标中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对策和建议 1. 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可行的法律法规,是

7、避免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有效保障。 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遏制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阻断了不少违规交易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呈现滞后现象。因此,必须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以保障该法的顺利施行。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低价抢标、忽视工程质量等违规行为,提高投标人的违法违规成本 2. 加大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目前监

8、督部门只是简单的对开标程序进行监督,监督力度不够,应该改为对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都进行监督,招标工作由监察单位、发改委、审计单位、工商单位、招标办等部门共同担任。也就说首先要对招标开始前的工作进行监督,比如项目主管部门出台的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的发布情况;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工程图纸的标底以及对其的保密情况。其次要对招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比如招标单位的招标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进行,操作是否存在漏洞;同时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查处。最后要对招标后期的交易活动也就是中标之后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比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

9、与投标单位的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标准程序进行。 3.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利于风险分担。 4. 要重视标底的确定 对于一个招标项目应如何编制标底,标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这取决于招投标项目的性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

10、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如果需要必须经过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但标底必须严格保密,以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人获取这些信息后进行串标活动;对于招标控制价可在开标前几天公布,尽量不要给那些想串标单位或人员留下更多的时间去准备,降低他们串标成功的概率。 5. 科学评标 评标办法应结合不同的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它是在招标项目开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前,各评委和评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评标办法应把工期、质量、投资三项结合起来,不能片面追求最低报价,忽视工程质量,也不能只追求质量和建设速度达不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评标专家必须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条件,必须熟知招投标法律、法规,必须选择具有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素质的技术人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招标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面对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要以积极的面对,并探索有效地方法解决问题,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举措,从而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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