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江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1.对县级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经县政府批准,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
2、、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3.县级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中江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7.对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四)向县政府县长提交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
3、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七)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区域交流活动。(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表 2-1序号 1(00839246-7-B-001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4、、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5、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
6、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3表 2-2序号 2(00839246-7-B-047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
7、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
8、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4表 2-3序号 3(00839246-7-B-028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 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
10、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
11、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12、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5表 2-4序号 4(00839246-7-B-039000、00839246-7-B-040000、00839246-7-B-041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
13、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国家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
14、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
15、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6监督电话 (0838)7203941表 2-5序号 5(00839246-7-B-037000、00839246-7-B-038000)
1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 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
17、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8、。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7表 2-6序号 6(00839246-7-B-042000、00839246-7-B-043000、00839246-7-B-044000、00839246-7-B-045
19、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
20、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
21、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8监督电话 (0838)7203941表 2-7序号 7(00839246-7-
22、B-046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
23、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
24、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9表 2-8序号 8(00839246-7-B-04800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
25、、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未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与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
26、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力。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7.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27、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10表 2-9序号 9(00839246-7-C-002000)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责任主体 中江县审计局各业务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本权力项目规定之违法行为时,有权
28、予以催告制止。2.决定责任:被审计单位违法情节严重或审计组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封存措施。3.执行责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应当及时送达审计封存通知书,并采取封存措施。4.事后监管责任:封存期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8)7203941